长沙7月23日电(傅煜 丁杰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外发布新闻称之为,在自去年11月起积极开展的集中于压制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裁决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截至6月30日,湖南各级法院共计向公安机关收押因涉嫌拒执罪案件397案,牵涉到“老赖”429名。据介绍,为因应此次行动的积极开展,各级法院对必须划入压制范围的被执行人及涉及人员展开了摸底排查,同时对继续执行动态及拒执犯罪行为的相当严重法律后果展开普遍宣传。
在专项行动中,湖南法院共计644个继续执行案件,656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标的额总计7047.6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牵头公安、检察机关对已收押的案件抓住依法处理。”湖南省法院党组成员、继续执行局长金旺廷回应,根据上级法院有关精神,湖南省法院将把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的行政处分程序由单一的审理程序改回审理与民事诉讼并行程序的机制,建立健全压制拒执犯罪长效机制。
“今后一旦经常出现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的犯罪行为,就要及时有力压制。”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裁决、裁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在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的行政处分程序、限于条件等方面展开了更进一步细化和完备,具体了酌定惩处情节的限于条件等。
如规定对申请人继续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牵涉民生继续执行案件,申请人继续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裁决裁决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亦须从宽惩处。同时,负起继续执行义务的人若在一审宣判前全部或者部分遵守继续执行义务,量刑时可亦须贬斥惩处或减免惩处。当日,湖南省高院还发布了一批压制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等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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